(一)實施目的:
藉由藝術護照的推展,培養學生於生活中養成藝術鑑賞的好習慣,能主動涉獵各類型的展演活動,例如觀賞美術展覽、聆聽音樂會、欣賞舞蹈表演等,提升藝術涵養與氣質,讓一人一才藝課程目標達到最佳成效,達藝術即生活之終極目標。
(二)實施時間:
上學期認證截止日為12/31(上學期範圍起始日為6/1-12/31含暑假);
下學期認證截止日為5/31(下學期範圍起始日為1/1-5/31含寒假)。
(三)實施方式:
1. 須於每學期完成在校外辦理的靜態視覺藝術,及動態聽覺/表演藝術欣賞各一場。
2. 靜態與動態說明:
(1) 視覺藝術(靜態):如繪畫、攝影、雕刻、空間設計展等。
(2) 音樂、表演藝術(動態):如音樂會、歌劇、舞台劇、舞蹈、相聲等。
(3) 紀錄片、電影、演唱會不列入認證。
(四)認證方式:
1. 至根據每學期公告google classroom表單連結上傳認證資料。
2. 上傳內容:
(1) 填妥班級、學號、姓名、展演地點、展演名稱。
(2) 兩張佐證照片:含票券存根照片1張、學生本人在現場照片相關1張。若無票根,可用現場其他相關照片取代。
(3) 推廣中心審核認證通過總表,依據行事曆時間定期公告。若學生於國外參加相關藝文欣賞亦可上傳。
(五)分數計算:
列入學期藝術學分總成績10%。靜態與動態認證各佔5分,共計10分。